警司覆核挑戰曾偉雄

警司余志鴻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下屬出庭做辯方證人,向法庭表示知道警務人員會用私人錄音機錄下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結果遭秋後算帳。余被指不夠專業和沒有向法庭解釋警方「正確立場」,遭警務處處長書面警告,一年無職升。余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一哥」的決定。

大埔區議會前任副主席溫學濂女兒溫幸珍和姪兒溫淼森於○四年遭人淋鏹,當時的大埔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就是此案申請人余志鴻,余的下屬偵緝探員陳一村有份參與調查該宗淋鏹案。入稟狀指,廉署對陳的查案手法有誤解,指陳企圖隱瞞淋鏹事件幕後主腦的身份,並控告陳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於○六年被區院定罪,到○八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陳受審期間,余曾出庭做辯方證人,期間提到由於警隊存貨不足,警務人員有時會用私人的錄音機錄下執行任務時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警方認為余的證供反映余未達到警司的專業水平,又指余未有利用機會解釋警隊的「正確立場」和令人誤解警隊贊成警務人員用私人的錄音器材。

今年一月上任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於今年三月向余作出紀律處分,並發出書面警告,令余在一年內失去升職機會,余提出上訴被駁回,遂申請司法覆核。

入稟狀稱,按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余是以私人身份為陳做辯方證人,並非代表政府。另外,余知道有警務人員會用「私伙」錄音機,余只是講出事實。

案件編號:HCAL 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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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鴻出庭作供指警員有時要用私人錄音機,結果遭警方秋後算帳。(資料圖片)

陳一村曾被控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最終上訴成功脫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