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人大釋法?各界意見紛紜

高院原訟庭裁定外傭擁有居港申請資格,揭示居港權法例有大漏洞。當各界對是否須提請人大釋法議論紛紛之際,本港法律學者表明毋須釋法,原基本法起草委員亦同意透過港府上訴以至行政手段解決事件,但亦補充指,提請釋法可以是港府「萬不得已」的做法。本港多個政黨則罕有團結一致支持港府上訴,個別政黨領袖更要求港府盡早提請人大釋法。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高院的裁決僅代表外傭有申請居港資格,而並非即時自動擁有居港權,外傭仍要向入境處提交資料,證明自己有足夠入息在港生活、其家人或子女在港、有納稅及以本港為恒常居住地,由入境處批核是否有權居港。對於有人要求釋法,張達明指,法院對《基本法》24條的詮釋,屬高度自治範圍,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廉希聖亦指現階段毋須提請釋法,但就認為裁決顯示高院法官對《基本法》認知有誤差,《基本法》24條內通常居港滿七年的立法原意,據他理解並不包括屬於外來勞動力的傭工,「好像駐軍、內地外派幹部,住滿七年都不算通常居港七年。」廉希聖認為法庭判決將帶來許多問題,「她(外傭)子女給不給(居港權)?她配偶給不給?」他指港府應就案件上訴,入境處亦可把關審批有關申請,釋法則是萬不得已的做法。

本港多個政黨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要求政府盡快上訴。民主黨認為港府輸入外傭的措施,原意及本質並非一項移民政策,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民建聯亦指外傭擁有居港權,將為本港教育、醫療及公屋等各項需求,帶來沉重負擔。自由黨更表明一旦政府上訴失敗,會支持人大釋法。至於工商專業聯盟則促請政府研究透過行政指令,限制外傭留港工作年期。

入境處把關料再爆訴訟

曾經出任入境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建議政府提請釋法,她認為以入境處作審批關卡拒絕外傭取得居港權,只會觸發另一輪司法覆核,預計大部分住滿七年的外傭都會申請居港權,所以政府應盡快截龍,避免打輸更多官司,讓更多外傭符合居港資格。

相對政黨要求政府上訴,香港人權監察及新婦女協進會等組織則歡迎法庭裁決。人權監察讚揚法官堅持司法獨立,純粹考慮法律條文;新婦協則指裁決糾正現行法律矛盾謬誤,呼籲政客及港府尊重法庭裁決,勿藉此抹黑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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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民黨有成員助外傭爭取居港權,令黨魁梁家傑在法院外遭多個反對團體圍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