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勝訴12.5萬人享居權

高等法院就外傭爭取居港權案,昨裁定《入境條例》違憲,確立所有居港滿七年的外傭均享有居港權申請資格。判決令本港有十二萬五千名合資格外傭可提出居權申請,保安局昨立即搬出四招善後,包括即時提出上訴、尋求加快法律程序、申請暫緩執行裁決,並暫停處理及批核外傭居留權申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坦言,若現階段批核外傭的申請,判決一旦被推翻或會引致「無法挽回嘅後果同無法彌補嘅損失」。

曾蔭權及李少光昨均表示對高院判決失望,李少光稱尊重判決,但強調確信《入境條例》合法合憲、合乎《基本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上訴,冀推翻判決,並盡量確保聆訊加快展開。港府同時會向法庭提出申請,讓政府在上訴判決前不需處理外傭居港申請,有關申請將於本月二十六日的聆訊進行。若法庭不批准,港府屆時會考慮就此再提上訴。

急暫停外傭申請

李少光指出,若入境處現階段處理及批核外傭的居權申請,而判決一旦被推翻,或會引致「無法挽回嘅後果同無法彌補嘅損失」。故處方會暫停處理,直至《入境條例》條文的合憲性獲最終釐清,因此現階段毋須改變輸入及僱用外傭安排。

李少光強調,判詞只就法例合憲性裁決,未就執行等相關事宜裁斷,故暫緩處理申請並不構成藐視法庭。

港府消息指出,入境處只是暫停處理外傭申請,但「申請表照收」。由於預料有大量僱主及外傭查詢及遞表,入境處已將二十多名人手增加逾倍至六十人,處理查詢及收表後的分類工作。判決後入境處已收到五個查詢,當中三個是僱主查問所聘外傭可否申請居港。

截至去年底有十一萬七千名外傭身份證簽發滿七年,今年五月底人數再增八千人,但港府未有評估他們的家眷人數。但消息指出,入境處自○三年至今只接獲不足二百名外傭居港申請,全部不獲批,然而今年至今及去年全年分別有逾七千個及八千三百個外籍人士核實永久居民資格的申請,有九成獲批。

李少光拒提釋法

至於李少光口中「無法挽回嘅後果」,包括僱主會考慮是否「早啲換人」令所聘外傭不能居港七年,導致產生「換傭工潮」;另外,外傭獲居港權後,辭職尋找其他工作,而一旦港府成功上訴,外傭將無工可做等。

消息指出,現階段毋須推出「截龍」等行政措施,但居港滿七年的外傭數量會不斷攀升,港府已要求法庭盡快排期處理上訴。

另外,李少光昨日被多番問到港府會否就本案提請人大釋法,他只稱:「我諗我哋依家唔係提到釋法,今日我都冇提到釋法。」除本案外,尚有兩宗類似居權司法覆核案,將分別於本月十八及二十六日聆訊,即其中一案將於本案同一日處理。

外傭居港權案判決要點

根據《基本法》第24條,外國人通常居港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即為香港永久居民。

《入境條例》第2(4)(a)(vi)條,將外傭留港摒除出「通常居港」之定義外,屬違反《基本法》第24條。

解釋《基本法》應以文本為準,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及《基本法》草委會的背景資料,法官不予考慮。

政府雖有權為外國人訂立出入境限制,但有關限制不牴觸《基本法》,只能用以釐清《基本法》無寫明的細節。

外傭所受諸如居住地點、禁攜家眷等限制,不足以令外傭留港狀況,由「通常」變成「非通常」。

本案不涉歧視,但據上述論點,已足判《入境條例》有關條文違憲。

註:居權申請者仍要成功證明,他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才能成為永久居民。據《入境條例》,申請者(1)在港有無慣常住所、(2)家人是否在港、(3)有否合理收入維持生活、(4)有否繳稅,均為決定他是否以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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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團體獲悉法院裁定居港滿七年的外傭有權申請居港權後,高舉勝利手勢。

李少光坦言對法庭的裁決感失望,並宣布政府決定上訴。

代表入稟外傭的律師帝理邁,引述當事人稱要為裁決感謝上帝。

許 太
請咗同一個外傭十幾年,法庭判外傭贏都唔會反對,應該畀番啲福利佢哋,唔會因呢單官司唔同外傭續約多過七年。

李女士
請咗外傭七年,都擔心外傭可以居港會分薄社會福利,我諗未來可能唔會與同一個外傭續約多過七年。

Jay
對裁決感到開心,因為有居港權可以唔一定再做家傭,可做其他人工高啲嘅工作。但我喺香港做嘢未夠連續七年。

Chickie
喺香港做咗三年,對裁決感到開心,可以唔再做工時極長的家傭,例如做吓收銀員,但就算夠年期都未必會申請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