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利企業不等於利港

有親中政界大老明言特首人選必須先得本港大企業家接受才有入場資格,事實亦的確如此,小圈子選委的產生機制使然也。然若不因人舉言或廢言,而就事論事,這想法是很有問題和有必要從深層加以檢討:

一、是哪些企業家?不是大就好。屬壟斷性、特權性、投機性、非生產性、暴利性的大企業,就不應賜之以絕對優先的話事權,以防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好的企業可以有很多,主要是對社會有積極、正面、健全的貢獻。好比美國有句話:「對通用汽車公司好,就是對美國好」,作為社會的標杆和典範企業,不能只計其財勢之大。

二、認為對企業好就必然對社會好,所謂「滴下理論」(即企業之餘利必分霑社會)的假設不全然屬真。常識可知公司肥了,員工未必跟着肥,其他社會大眾更未必可從中分一杯羹。

總言之,香港固然有商業發達的特色,但香港絕非只是商埠,它是所有港人,不分階層,安身立命的共同家園,和作為中國特殊存在的先進樣辦所在地。香港對內地的價值又豈止僅限於經濟上的作用;否則,若只依這種急功近利的角度來衡量,香港的價值遲早會被上海、廣州、重慶等內地大城市所掩蓋和取代,則「一國兩制」將難繼續蓬勃生輝,這又怎合乎本港和內地所有人的初衷和美願?

美國律師 盧卡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