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安享非法僭建物

早前鬧得沸騰的非法僭建問題,最近好像沉寂下來,未知自特首而下的一眾高官、富商巨賈、議員政客、鄉紳父老,是否已依例將僭建物拆除?

香港地寸金尺土,大家都希望可以地超其用。一家八口一張床,把沒用的騎樓或窗台稍作改動,紓緩一下居住環境,似乎於法不合,但情有可原;又有一些億萬豪宅,業主請著名建築師設計,精心非法僭建,或用作健身房,或用作音樂室,知法犯法,極盡貪婪。難怪僭建問題氾濫,上自別墅豪庭,下至唐樓籠屋,都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的僭建物,危害公眾安全,損害庫房收入。

有關當局任由情況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採取選擇性執法,下令拆除小部分可能危害公眾安全的僭建物,容忍大部分所謂沒有即時危險的違例建築物。於是,只要花得起錢請承建商策劃,不擔心釘契的,便可以安心享用安全的非法僭建物;那些馬馬虎虎把露台封起來,安全未必合格的違例建築物便須馬上拆除。當局是以資源不足作為難以全面執法的理由,但這已牽涉到公義的原則,我們不能坐視。

當局應立刻頒令所有大小業主在指定寬限期內拆除所有僭建物,或依法申請改動樓房間隔,對未經許可私自僭建的,除要徵補地價之外,更要收取懲罰性的費用,以儆效尤。而接辦小型工程的註冊承建商,必須負責為僱主處理所有有關建築物條例事宜,故意違反,則應予以處分,按情停牌罰款,方能有效遏止非法僭建。

因居住環境惡劣而迫於僭建,確是一個更大的難題。犯者多是正在輪候或者根本沒有資格入住公屋的低收入市民,他們的訴求往往備受忽略;在解決僭建問題之餘,如何幫助他們改善生活質素,從政者應多加思考。

前政務官 譚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