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訴遭警打傷眼

【本報訊】一名男子日前在港鐵金鐘站月台.將一個滿載書籍的手提袋放於月台,十分鐘後折返,被站務員質疑他並非物主,驚動警員到場調查,更演變成涉襲警及妨礙警員執行職務被捕。

事主姓吳(四十歲),居於旺角區。本月十八日下午六時許,他攜帶三個載有書籍的手提袋,於港鐵金鐘站三號月台候車,期間突收到朋友來電,着他到車站大堂取回私人物件,吳遂將手提袋留在月台通道後離開。

十分鐘後,吳折返月台擬取回手提袋,被港鐵職員質疑他並非物主,雙方發生爭執,驚動警員到場調停,吳不滿警員處事偏頗,於是報警。另一批警員到場了解後,指吳違反港鐵附例加以票控,吳不忿反抗,被警員合力制服,混亂間被人揮拳打傷左眼,須送院縫針,帶署調查後獲准保釋。

吳堅稱沒有襲擊警員,直指遭人誣告,又指當時有多名港鐵職員目擊事件,警方卻未有為他們錄口供。吳對無辜惹上官非感無奈,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並向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求助。警方發言人指,已接獲投訴人指被警員毆打的投訴,投訴警察課正就事件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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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警員打傷男子,事後到投訴警察課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