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六歲已婚中學男教師曾永祥為開解十五歲失戀女學生,去年七月一日晚駕車載她到鯉景灣海旁趁機攬錫,早前被東區法院裁定一項非禮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判監半年。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法官指上訴人擁抱及親吻事主的面頰,這種行為本身並非猥褻,事主無明確表達不願意。但法官指摘上訴人不懂避嫌及有違師德。
案件編號:HCMA 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