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大學偷電腦勢重判

專揀大學爆竊的三十五歲積犯,早前因兩度爆竊大學校園被判監,出獄甫三周再犯案,於不足一個月內五度潛入中大和浸大爆竊,偷去共二十部筆記簿型電腦及現金五千多元等財物。涉案被告昨承認七項入屋犯法罪,法官斥責被告多次潛入大學校園爆竊,所盜取的電腦或儲存了學生珍貴研習成果,「價值難以釐定」,考慮會重判,下令還押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

被告許儀龍,報稱任職電腦技術員,原被控十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告昨承認其中七項罪名,餘下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指,被告於○八年十月,及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十四日間七度爆竊。控方透露,被告有三十四項案底,其中二十八項涉爆竊罪。被告在十六歲開始犯案,上一次因潛入中大和理大爆竊被判監三年四個月,他今年四月初出獄後三星期,即再潛入中大校園犯案。

被告財困「貪就手」

法官質疑被告多次向大學校園下手,是否有心理問題。辯方強調被告因一時財困,「貪就手」才到大學校園犯案。法官斥責被告挑戰法紀,大學是學生吸取知識的寧靜場所,被告屢判屢犯,多番向大學內的師生下手,盜取他們的電腦,電腦內儲存了師生的學習成果,及校園生活的照片,資料珍貴,價值難以釐定,跟一般貨物有標明價錢的店舖盜竊不同。法官強調被告犯案纍纍,考慮重判。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五月十四日中午進入浸大校園時,遭便衣警員截查搜身,在其褲袋內搜出一部黑莓手機,但手機上顯示的並非被告的名字,遂將被告拘捕,警方調查後發現該手機屬浸大一名教職員的財物。

被告被捕後招認曾在之前不足一個月內三次爆竊浸大、一次爆竊中大及一次爆竊沙田政府合署。另外,警方經調查後再揭發被告於○八年十月曾爆竊灣仔浸信會愛群社會服務處。

案件編號:DCCC 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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