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禁洩客戶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昨發出新指引,加強保障客戶資料,訂明地產代理除非得到客戶同意,否則不得把客戶個人資料披露或售予第三者;同時要求代理公司需擬備拒絕服務名單,若客戶拒絕促銷,代理便不能再騷擾客戶。新指引十月一日起生效,違反新指引的代理,若個案嚴重,可能面臨吊銷牌照的極刑。

地監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昨表示,過去曾發出數份與保障個人資料相關的執業通告,為了方便地產代理業界掌握相關指引,該局整合了過去發出的相關通告及指引,並加入新內容,發出這份新指引。

新指引規定,地產代理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向客戶提供地產代理服務所需,而在收集時,須向客戶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除非客戶同意,地產代理不應將客戶資料披露予另一地產代理公司,或將資料作私人用途,或售予第三者。地產代理向客戶介紹其他服務,例如法律及按揭服務時,亦應先取得客戶同意,方可轉移客戶資料予相關服務的提供者。

客戶可拒收促銷

地產代理公司要擬備「拒絕服務名單」,客戶可拒絕收到地產代理促銷。地產代理亦要在履行工作後,將客戶資料刪除,不再使用。

該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說,如地產代理在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時未能遵守指引,將受監管局紀律制裁,包括罰款、譴責、吊銷牌照等,公司管理層也可能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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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祥(右)和劉淑棻(左)指地監局有關新指引有助加強對客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