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樓者無望提早攞強金

【本報訊】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早前提出,研究提早取回供款及退休人士分期提取供款的可行性,消息指出,有關方面擬不考慮失業、置業或供子女升學作為提早取款的理由,以免強積金失去退休保障的原意。據了解,有關工作小組已向董事會提交建議,僅容許身患危疾及耗資高昂醫療費用的長期病患打工仔,可提早取回部分供款作為醫藥費,強積金董事會明日將召開會議討論。

積金局今年五月成立工作小組,就強積金制度運作十年進行大型檢討,其中包括研究提早取回供款。此外,工作小組亦就打工仔在六十五歲退休時分期取回供款提出建議,據悉,小組認為打工仔應有靈活選擇,包括若適逢退休時是經濟低潮令供款「大縮水」,則可延遲取回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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