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搶劫積犯囚六年

【本報訊】曾因搶劫罪在五年前被判囚四十個月、並有多次毒品案底的男子,去年於窩打老道九龍醫院外,持(界)刀搶劫老婦手袋不遂,提堂時獲裁判官批准保釋候審,兩月後卻趁保釋在外時,再以相同手法於旺角塘尾道搶劫菲傭,該男子昨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及一項搶劫罪。法官昨批評,當初不讓被告保釋便不會有第二宗案件發生,如不加重刑罰,保釋制度將淪為笑柄,判被告共入獄六年。

四十八歲被告李健勤,報稱在其母有份投資的藥品貿易公司當文員。

案件編號: HCCC 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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