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將出庭舌戰前三奶

「鞋王」富商鄧劍群與原「三奶」李姿霆(Karen)就資產誰屬勢對簿公堂。兩年前,李被揭發與前香港先生冠軍黃長發譜出姊弟戀,Karen更為此與鄧斷絕關係,後來鄧不惜自揭身份入稟高院,向李追討四間物業的業權。事隔兩年,Karen與黃長發已分手,這宗追樓官司仍未定訊期。案件昨於高院聆案官法庭進行管理會議,與訟雙方律師表示已準備妥當,聆案官遂指示雙方稍後申請排期,預計需審訊五天,屆時鄧、Karen及她兄弟將會出庭作供。

原告鄧劍群,被告李姿霆。原告是資深物業投資者,六十年代投身鞋業,曾出任從事造鞋業的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有「鞋王」之稱。而他亦有投資物業,持有尖沙咀大量商廈單位,因他對尖東港晶中心情有獨鍾,故被稱為「港晶鄧」。

維持關係才准居住收租

事件男女主角昨均無到庭,由律師代表。原告律師昨在庭上透露,原告一方只會傳召原告一人作供,預計可在兩日半內完成舉證。至於被告一方則除被告本人外,被告一名兄弟亦會被傳召作供,雙方估計正審聆訊可在五日內完成。

聆案官指示與訟雙方要在四十二日內向法庭申請排期,以及將涉案的中文文件譯成英文,以便用英文審訊。

原告早前在入稟狀指,已婚的他○二年認識被告並發展婚外情,之後兩年他先後買了四個物業給被告居住或收租,四個物業分別是大角咀港灣豪庭、西貢匡湖居、紅磡半島豪庭及尖沙咀卓能中心。若以購入時的價值計算,四個物業已總值逾千萬元。原告指這些物業雖以被告名義持有,但這樣安排純為掩飾兩人關係,並無送樓之意,被告要與他維持婚外情關係才准居住或收租。前年他得知被告與黃長發之戀,調查又發現被告已將港灣豪庭物業出售,遂入稟追討賣樓得益,並要求取回餘下三個物業。案件編號:HCA 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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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奶追討物業業權。(資料圖片)

鞋王鄧劍群前三奶李姿霆與黃長發戀情被踢爆後,李便與鞋王斷絕關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