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師曾內疚「硬唔到」

風水師被指藉驅鬼治療發燒為名淫辱女友胞妹,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被告遭裁定七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表證成立。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透露,與X性交時是X主動挑逗他,而他曾因內疚而「硬唔到」,為此X為他口交及吞精,被告又自嘆似足「阿四」,同時間照顧X及X的姐姐Y,並須滿足X的物質需要,被告在影帶中又稱,深信X與她母親的前男友亦有染。

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與X首次性交前,X已多次睡在其大腿上及擁抱他,另即使他在場,X無論如廁及沐浴均打開廁所門。直至○五年暑期某天,他上門找X吃午飯,當時X洗澡後只圍毛巾回到大廳,並捉着被告的手摸其胸部問:「大唔大得過家姐?」二人其後在梳化上性交。他強調X當時已十六歲,而並非X所指的○四年。之後,二人每月均會性交兩至三次,除其中三次到九龍塘的酒店外,其餘均在X家進行,每次X均會先行將愛犬困入房。

稱應X要求肛交

被告又稱,二人有次相約性交,但X正值月經,被告因擔心「衝紅」引致運氣不佳,故應X要求肛交。被告指二人只進行過兩次肛交,但他因衞生問題及怕影響運氣,「頂唔順」沒有再肛交。

被告在影帶中又自嘲是X的「水泡」,並大爆X為錢曾在同時段與數名男士有性關係,但X入讀大學後因獲得政府資助不再需要他,且有感他知得太多,因此不想他再出現,所以才誣陷他。此外,X在報警後不久,已四處吹噓自己有新男友,被告相信X在男友壓力下希望盡快處理與他的關係。

強調無騙財騙色

被告強調自己並無騙財騙色,只是一時受不住引誘。被告形容X喜愛說謊,不論謊話對她是否有利益都會說謊。另外,被告又爆X自十四歲起已吸食冰毒,更因服食過量而「跳掣」,不時手震。

被告所涉七條控罪表證成立後,他又自辯,X經常與其他男性鬼鬼祟祟,令他妒忌心大發而引發爭執。至於X報警前後,被告曾發多條手機訊息予X,其中一條內容為「應該畀埋你阿媽知道你同條廢柴嘅關係」。被告解釋「廢柴」是指X母前男友,他曾詢問X是否曾和「廢柴」有性關係,當時X既不否認,也不承認,但被告認定X與該人有染。

案件編號:DCCC 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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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毓健自言因受不住引誘才與X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