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籌款擬立法增規管

【本報訊】近年愈來愈多不同名目的慈善團體公開籌款活動,法律改革委員會年中建議設慈善事務委員會,立法規管慈善團體。但有志願機構擔心法例過嚴,認為應先以行政手段加強監管公開籌款活動,及增加慈善團體的財務透明度。有關注團體建議當局參考外國例子,規定慈善團體必須向當局提交財務報表,交代善款用途。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蔡劍華昨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現時由多個政府部門同時審批慈善團體的公開籌款活動,以致市民混淆,而慈善團體享有稅務豁免,但無規定必須公開交代財務資料,透明度低,有必要透過行政手段改善,但認為立法規管的討論未成熟,不可即時進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柱指,研究立法規管及以行政手段監管慈善團體可同時進行。

教導市民選擇慈善團體的「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稱,本港有約六千個慈善團體,她查看當中二百多個團體財務情況,發現部分難以查到財務報表,透明度不足。她認為應規管慈善團體每年向當局提交財務報表,交代善款去向,並成立中央數據庫讓市民查看,亦可參考美國稅局做法,若慈善團體連續三年不交財務報表,則剝奪他們的免稅權利。她又指現時稅務局每四年會見慈善團體一次實屬不足,應每年會見一次。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擔心,管制慈善團體會變成「限制」,又指大部分團體不介意交代善款去向。她指若政府不將人權組織納入慈善團體定義,組織將難享有免稅優惠,增加籌款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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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柱認為研究立法規管及以行政手段監管慈善團體可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