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欲選區議員先做隱形人
一直以來,區議員都具備三低特性,收入低、影響力低、知名度低,低到有前區議員光天化日上鳳樓而自以為無人認出。之所以如此,蓋因區議會只是一個沒撥款權、沒立法權的口水會,區議員只能關注「三幢樓」的瑣碎事。
四年一度區會選舉,幾乎是區議員爭取曝光的唯一機會,然而呀,咱港府官僚推動選舉無方,添煩添亂有計。選舉事務處敬告區議員候選人,候選人透過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網站發表意見,或其他人在候選人網站留言,小至按下一個「like」,皆屬競選廣告,必須即時向選舉主任繳存內容副本,有關上網費亦須列入選舉開支。
根據《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必須申報廣告內容及開支,但何者為廣告則由當局定奪。今時今日,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選舉事務處將網站留言視為競選廣告,等於飭令候選人從網絡世界自動消失。無奈之下,不少候選人已經封閉社交網站,主動切斷與選民溝通的渠道,真道是──欲選區議員,先做隱形人。
沒辦法了,咱香港官僚就是如此水平,只見冷冰冰的規章條文,抽離活生生的現實世界。看官不善忘,應記得淫審處曾將大衞像評為不雅,影視處曾將裸體名畫視作色情。網站留言被視為競選廣告,實也不足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