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消防員逼一日內遷出宿舍
【本報訊】四十四歲消防員,三年前在大嶼山長沙消防局工作期間,坐在一張爛椅上,跌傷腰部,以致不能彎腰。他現雖正值壯年,但已辦理提早退休,並委託律師入稟區院,向消防處提出民事索償。原告的妻子表示,他們一家於早前獲批一個公屋單位後,消防處隨即於上周向他們發出通知,要他們一家在一日內遷出現居的消防已婚宿舍,否則收取市值租金,指消防處的做法涼薄。
入稟狀稱,原告李志宏於○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大嶼山長沙消防局內受僱工作期間意外受傷,意外是因消防處、其僱員或其代理人疏忽、違反僱傭合約或違反其法定責任所引致,原告因此向消防處索取賠償及訟費。
原告報稱住於牛池灣永定道消防已婚宿舍。記者到該處採訪時,原告的外母稱,原告剛巧不在家,他現已沒有工作,並正辦理退休,他有兩名幼女要照顧。她指原告現居住的消防員宿舍須交還消防局,將遷往樂富一個公屋單位。
原告的妻子其後接受電話訪問時透露,自己與丈夫的關係不算好,指其夫為免她擔心,近年經常不回家及不願意提及關於自己的事。她聯絡原告後表示,原告既不想見人,亦不想受訪。她說自己要看心理醫生,而原告也患上精神病,當問及是否和意外有關時,她不願多談。案件編號:DCPI 18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