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祖堂女司理僱用男工人以掘泥機,剷走「屋霸」在祖堂地的鐵皮屋,兩人因此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他們早前上訴得直,法官指「屋霸」無該鐵皮屋的擁有權。律政司不服判決,質疑在刑事毀壞案中是否必須證明被毀物有合法擁有者,才能符合控罪要求,昨於高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法官昨表示,本案判決是基於本案特定之案情,並非對保管或控制作出重新定義,故否決控方申請。
涉案兩被告黃瑞清及關炳良,原被控○八年四月十五日在上水坑頭村一地段,非法毀壞男事主邱水森兩間鐵皮屋及七十四棵樹木。
案件編號:HCMA 7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