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能源標籤下周實施

【本報訊】繼冷氣機、雪櫃及慳電膽後,第二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在下周一全面實施,涵蓋範圍擴大至洗衣機及抽濕機,計劃規定供港的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預計第二階段實施後,每年整體可節省約一億七千五百萬度電。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自○八年五月推出強制性標籤計劃以來,共有五款電器納入計劃,第二階段於去年三月十九日實施,涵蓋範圍擴展至洗衣機及抽濕機,並設有十八個月寬限期,至下周一屆滿。

涵蓋洗衣及抽濕機

標籤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五級,如獲第一級代表該產品的能源效益愈高,計劃內的五類電器總共佔每年住宅用電量約七成,估計兩個階段全面實施後,每年可節省約一億七千五百萬度電,相等於一億七千五百萬元住宅電費,每年更可減少約十二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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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機及抽濕機將被納入計劃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