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尋釁之國

此地法院審訊一宗酒吧女公關勒索富商案件,受害者在庭上聲稱不懂挑釁,只懂挑逗。哎唷唷,果然是一國兩制,民情不同啊,要是你活在神州大地,絕不可能不懂釁字怎寫。

不信請看中國新聞,大量尋釁滋事案件映入眼簾,雖然情節不同,惟身陷囹圄者都具備同一特點,就是由原告變成被告,受害者變成犯案者,計有毒奶受害者家長、毒疫苗受害者家長、被強制拆遷的小民……

北京法院宣判,「維權媽媽」王荔蕻尋釁滋事罪成,囚九個月,究其尋釁滋事事迹,包括為被強行關入精神病院的楊佳母親叫屈、聲援手刃淫官的鄧玉嬌、替毒奶案受害者討公道、聲援為強姦案受害者伸張正義而被判誹謗的三名網友……總而言之,在中國,權不是讓小民維的,而是留給官員濫的。

也難為中國法律專家煞有介事解讀一番,說趙連海尋釁滋事重判兩年半是殺一儆百,王荔蕻判九個月證明當局並未放鬆對維權人士的控制,而早前毒疫苗受害家長相對輕判五個月刑拘,是因為目前正值刑事訴訟法公眾討論期,當局希望減少事端云云。說穿了,中國根本沒有法治,研究中國法律壓根兒是白費勁。

法治不彰,正義難伸,當愈來愈多人民被迫尋釁滋事時,應該將國號正名尋釁人民共和國。

傳媒人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