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毀滅女友案 閉路電視無證據

獸醫蔡相祺涉禁錮及企圖向前模特兒女友注射人道毀滅藥物案昨續審,辯方盤問時指女事主曾游說被告買樓和開聯名銀行戶口,她是在被告提出分手及得悉她取去戶口存款後,決定先發制人誣衊被告。女事主否認,並稱診所內有閉路電視,可以「知道發生啲乜」!控方則透露,警方曾翻查有關片段但「發現唔到本案證據」。

三十七歲被告蔡相祺被控去年八月十三日於其動物診所內,向三十歲女事主朱敏華(下稱朱)非法禁錮、襲擊及刑事恐嚇。辯方盤問朱時,指她曾游說被告在金獅花園買物業及與她開聯名戶口,並打算每月存入十萬元作日後投資物業之用。惟被告認識朱前,曾有一名姓吳女友,吳並替他誕下一子,現約八歲。

吳事發時打算帶兒子由美國來港逗留兩個星期,朱對此大為緊張,向被告訂下一堆條件包括他與吳不能見面等,被告認為不能接受。辯方又透露,被告在案發三個月後與吳註冊結婚。朱回應指初識被告時已知他與吳有一子,被告亦表明與吳關係已結束,朱表示事發時她沒有訂下甚麼條件。

當初以為事主好純品

辯方續指,案發時被告與朱在診所閣樓辦公室看facebook相片時吵架,朱曾搶奪被告的電腦,期間朱被一張大班椅撞倒,她企圖向被告擲兩個啞鈴,被告制止掃跌啞鈴,朱則將打印機推落地。

被告當時指以為朱「好純品」,但她仍去那麼多的派對,每一次都與其他男人「攬頭攬頸」,被告無法接受決定提出分手,朱聞言後不禁痛哭和責罵被告。

辯方說,期間朱質問被告為何肯買車給吳,但對她卻「咁孤寒」,及後她着被告小心:「唔好傷害我,如果set個trap(設陷阱)傷害我,你都無好日子過!」又責怪被告每月只給她三萬元工資,表現好花紅也只得三千元,令她「好似乞兒」,辯方指她與被告「吵大架」後離開,被告當晚根本無禁錮、襲擊或恐嚇朱。朱否認辯方的版本。

案件編號:DCCC 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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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朱敏華否認砌詞誣告被告。

辯方指被告蔡相祺因向女事主提出分手,故遭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