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露台違公契業主敗訴

【本報訊】業主即使獲屋宇署批准改裝單位,但若違反公契亦可能手尾長。一名居住跑馬地的業主取得屋宇署批准後,自行以玻璃窗圍封露台,卻遭業主立案法團指他未經法團書面同意下擅自改建,違反大廈公契,法庭昨裁定法團勝訴。法官直言,即使業主獲屋宇署批准,但不能凌駕公契條文,頒令業主恢復露台原貌。法律界人士提醒業主申請改建露台,要先取得法團書面批准作實。

向屋宇署入則獲批

地產發展商鄧文聰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兩單位位於跑馬地山村道匯文樓,他先後於八八年及○一年以一百五十多萬及四百多萬元購入。鄧○九年向屋宇署申請,拆除兩個單位露台的欄杆,再以玻璃圍封,並設窗戶增加空氣流通。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昨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單位露台的改建工程影響大廈外觀,而且未經法團書面批准,要求他將露台復原。

鄧文聰自辯指○九年進行工程前,已取得管理公司口頭同意,並已向屋宇署入則,加上大廈其他單位亦有改建露台而無書面申請,質疑法團選擇性指控,對他不公平。法團代表律師則指法團會議記錄並無顯示曾同意鄧申請改建。大廈管理公司代表作供時雖然承認大廈其他單位有改建,但以鄧的單位改建情況最嚴重。本報記者昨到現場視察,發現大廈部分單位的露台欄杆及玻璃圍板有被加高,但並無單位如鄧的單位般圍封露台。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地產商人鄧文聰自行改建單位露台,被指違反大廈公契,法庭頒令要將露台恢復原貌。

鄧文聰○九年拆除單位的露台欄杆,改以玻璃窗圍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