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劫途人四青年判監

【本報訊】二十二歲大學生今年二月凌晨四時許在將軍澳騎單車外出吃早餐,回程時被四名青年攔途截劫,搶去手機和七百元現金外,更遭拳打腳踢。四名青年昨日因搶劫罪被判囚三年至四年九個月不等。法官斥責被告深夜糾黨埋伏行劫事主,令對方血流披面,行為歹毒,必須判囚。四名被告依次為崔家瑋(十六歲)、林姓被告(十五歲)、黃定朗(十八歲)及袁海杰(十八歲)。

案件編號:DCCC 3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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