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春艷刑期一覽
3項勒索罪
07年12月至08年5月間,先後聲稱會找黑社會襲擊X及會滋擾X家人、Y及其兒子,從而勒索X共1,800萬元。(刑期5年)
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09年3月27日因揚言上門滋擾X家人,並且在X住所外平台與X爭執,最終被拘捕。其後於3月27日至4月5日間,恐嚇會殺死X及Y的家人,以圖阻止X向警方提供口供。(刑期4年)
6項勒索罪
09年2月至3月2日向X稱剛從加國返港,揚言「攞番屬於自己嘅嘢」,要X交出100萬元,否則傷害X身邊的人;
09年3月至10月三度在X辦公室勒索金錢。先與黑社會「華仔」恐嚇X「買定棺材」,後獨攜生果刀上門揚言「攬住死」,稍後再在辦公室外電梯大堂恐嚇傷害X家人;
09年3月27日致電X,表示正往其家及會傷害其家人藉以勒索;
09年4至5月,要X將價值約1.2億元的物業轉到她名下,否則會對X家人不利。(刑期7年)
10項罪名總刑期為16年,因應區院可判刑期上限而判處7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