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畫岸為牢 海濱發展卻步

成語畫地為牢大家耳熟能詳,想不到在今日的香港,竟然發生「畫岸為牢」的怪事。

保護海港協會早年引用《保護海港條例》阻止當局在維港填海,港府敗訴之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對所有可能涉及填海的工程卻步不前,以致海濱發展陷於停頓。結果連保護海港協會也看不過眼,主動提出「維港填海的相稱性原則」,明確支持增加公眾享用維港的填海,該會澄清,當公眾需要凌駕維港的重要性時,填海工程並非不可行。

追本溯源,保護海港協會多年前推動《保護海港條例》立法,乃鑑於維港兩岸破壞嚴重,希望透過立例阻止過度填海。然而,有關法例並非鐵板一塊,正如協會指出,起草條例的原意在於優化海濱,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個健康及優質的生活環境,絕非凍結維港發展,反是港府對法例作過度嚴格的解釋,一刀切否決海堤登岸梯級、公眾碼頭、海濱長廊等有急切需要及優化海濱的工程,阻礙市民正當使用及享用海港的機會,令人覺得十分可惜。

法例是死的,人是活的,香港作為一個海島城市,完全不填海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只要港府做好規劃工作,在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填海並非萬惡。例如興建港島東海濱行人板道,所涉填海範圍極小,卻可大大改善海濱景觀;又例如民間團體建議興建一條連接港島東西區的海濱單車徑,既可為市民提供消閒設施,鼓勵單車代步,推動環保交通,同時還可打造旅遊景點,讓旅客欣賞維港美景,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

常言道,過猶不及,當年港府肆意破壞維港,迫使民間推動立法制止,而立法後,當局又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以致阻礙海濱的正常發展,不但無法捍衞公眾利益,反而損害公眾利益。雖然港島東區海旁公眾諮詢顯示大部分市民支持興建行人板道,海濱單車徑亦獲得多個環保團體支持,但有關項目猶如泥牛入海,至今動工無期。

有區議員一語中的,弱勢政府因噎廢食,甚麼都怕,甚麼都不想做,儘管公眾一面倒支持工程,根本沒人反對,但官員唯恐牴觸《保護海港條例》,怕孭鑊,結果沒有人敢決定。說穿了,港府對涉及填海的工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並非為了保護海港,而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官僚心態,得過且過,敷衍度日。

可笑的是,港府早前還煞有介事提出在維港以外地區填海造地,以增加土地供應。實際上,香港地少人多,土地資源稀缺,尤其住宅用地更是買少見少,所以,適當的填海是無可避免的,也是必須的。問題是,弱勢政府連小型填海工程也裹足不前,遑論推動大規模填海造地!

事實證明,真正阻礙海濱發展的不是《保護海港條例》,也不是保育團體,而是尸位素餐、畫岸為牢的港府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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