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脫罪

某大娛樂機構高層要員被控貪污脫罪,受到英雄式看待被迎出法院門外。

大家絕對不要把這案件當作娛樂版花邊新聞看待。從一直以來傳媒對案情的詳細報道得出的印象,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宗赤裸裸的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盜取公司利益的嚴重事件,其中最令人反感的是,有人利用職權,向下屬施壓,強令他們違背自己意願為他的私人事務無償「企場」,這不論在企業道德或個人道德觀點上看來,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行為。

法院作為最高的司法機構,除了依法審案外,也應該為社會訂定最高的行為道德標準,即使因為一些法律理由不能入罪,也應向被告加以譴責,以彰公義。現在,法官不但沒有這樣做,反把責任推到公司管理層的身上;試問是否因為公司管理不佳,僱員不當的行為也就可以合法化和合理化?香港奉行普通法,這個案例會對本地的企業文化有極壞的影響。

更別說拿着飯盒近距離向特首示威的兩人,皆被法庭裁定沒有構成破壞社會安寧,難道真要把飯盒擲中別人才能入罪嗎?我們也就別抱怨李副總理到訪時保安區要劃得這麼大了。

律政起訴和法庭判案到底有何準則?最近有些案件的裁判的確十分出人意表,難免令人懷疑司法機構對法官的裁判並無原則性的指引和質量上的監管,只能靠上訴機制去糾正法官判案時可能發生的失誤,長此下去,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可能會因而發生動搖。

今天,我們政府的行政機構已被鬥垮、鬥臭,立法會毫無公信力,執法機構的警隊也受到了衝擊,萬一連司法機構都不保,香港市民還可以依靠甚麼呢?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