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
周小姐年逾90歲的母親因腎病入住養和醫院。
去年12月
周母手部出現傷口,周小姐向院方投訴,自始遭留難。
今年4月
養和醫院跟周小姐商討護理安排,包括提供熱水的時間表。
8月1日
院方向周小姐發警告信,指自周母入院後,醫護人員承受極大壓力,須接受心理輔導,要求周母轉院。
8月15日
周小姐發現護士未按醫生指示減低強心針劑量,令其母出現氣喘,遂拍下照片作證。
8月27日
院方發律師信,指周小姐經常提出無理要求,未經准許在醫院範圍內拍照,侵犯員工私隱,再次要求其母轉院,否則不排除尋求警方協助,周小姐翌日安排母親轉往另一間私院,並向衞生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