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居民反屏風樓敗訴

美孚新邨居民指屋宇署錯誤批准發展商祥達在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早前在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昨頒發判詞判居民敗訴。法官認為發展商所持地皮不需與美孚第八期地皮視為一體,居民在發展商地皮上無任何利益,而指屋署錯計地積比率亦不能成立。

女申請人何美玲,答辯人分別是屋宇署及祥達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祥達)。反對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昨日到庭,他表示已把結果告知申請人,他們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及盡快提出上訴。

屋宇署表示,會仔細研究法官判詞,暫未有回應。祥達的代表律師鍾偉傑指,該公司對法庭裁判感欣慰,對於何時重新展開工程,則表示無可奉告,但稱該公司會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若居民阻止該公司行使有關權利,對方需負法律責任。

判詞指申請人認為祥達所持地皮是美孚八期地皮的一部分,由於整塊地皮的地積比率已被美孚八期用盡,故認為屋宇署不應批准祥達在該地皮建高樓。但法官不認同發展商的地皮應與美孚八期視為一體,法官指申請人雖是美孚八期居民,但對方在發展商所屬地皮並無任何利益,而申請人指屋宇署錯誤計算地積比率的說法亦不能成立。

官:道路被佔屬民事糾紛

此外,申請人聲稱祥達佔用居民通往海旁行人路,認為屋宇署批核前沒作考慮對居民不公。法官卻認為署方的角色只限於審核計劃是否合乎規定的地積比率,毋須介入鄰近土地擁有者在地皮上糾紛。居民指稱道路被佔用是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訴訟處理,而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HCAL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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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美孚新邨業主和居民早前發起連串抗議行動,反對發展商興建屏風樓。(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