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猖獗入境處懶理

【專案組報道】不法集團安排港人與南亞裔人士假結婚獲取居港權。本報直擊假結婚集團,中介人指只需到尼泊爾行禮,再回港辦理手續申請對方來港定居,即可分期獲十萬元酬金。立法會議員認為入境處應嚴厲打擊假結婚,否則缺口一開,不同國家人士將透過此渠道來港定居。

本報女記者日前相約一名假結婚集團的中介人珍姐會面,她直指有大批內地及外國人士可供介紹「結婚」,成事後可分別獲得六萬或十萬元的報酬,而外國人中以尼泊爾的南亞裔人士為主。珍姐表示,記者需到尼泊爾與假結婚對象在廟宇行禮,大約逗留一星期,「上機前可以先畀一萬蚊你,成事後再畀兩萬元。」

可選在港辦假結婚

「行禮」後,記者要將在港的糧單、銀行戶口證明等交予律師,由律師向入境處申請「另一半」來港,最快兩個月完成手續。她稱,當另一半取得臨時香港身份證,記者可再得一萬元,之後每次續期獲分一萬元,完成所有程序後,共得十萬元酬金。她稱若不想到外地,可選與在港南亞裔人士辦理假結婚。

此外,男記者接觸另一個假結婚集團,中介人亦指可代為安排居於潮汕或福建女子與記者假結婚,酬金最少有五萬元。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士以虛假婚姻或安排他人締結虛假婚姻,可以干犯重婚、發假誓、提供虛假資料及串謀欺詐等罪行,一經定罪,串謀欺詐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作虛假陳述的最高可被罰款十五萬及判監禁十四年。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假結婚的缺口一開,不同國籍人士會依賴此等勾當來港,促請入境處加大力度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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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珍姐在講解假結婚手續時,向記者列出與「外國人」結婚的證明文件。

結婚為人生大事,卻被不法之徒用以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