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月餅稅敗人胃口

中秋團圓吃月餅,作為流傳至今的習俗,充滿濃濃人情味。若是月餅裏吃出異物,難免令人惡心。月餅稅就是個異物,敗人胃口。

月餅稅不是官方稱謂,而是網民調侃之詞。據內地傳媒報道,北京市地稅局的工作人員稱,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應該折算成市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計稅繳納。中秋將至,這條消息產生了爆炸性非議,昨天在內地一微博網站見到一面倒的聲討貼子居然有十一萬多條,可知人們多麼憤懣。

徵收月餅稅,於情於理都使人難以接受,但稅務部門也並非無法可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月餅作為一種福利,即公司員工個人所得,也在繳稅範圍。既然是法律規定,徵收月餅稅就無不可。不僅是月餅,公司所發的大部分福利其實都需要繳稅,如果有公司違規沒有繳稅,會受到相應處罰。

且慢,深究起來,又可推敲一番。以上所列法律條文,出自《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而其上位法《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不同的法律之間,有彼此牴觸之處,在內地已不是新聞,而一部法律及其實施細則之間也有如此矛盾之處,確實令人費解。費解之處縱然能獲得圓滿解釋,一個沒有人情味的法律政策能獲得多大的支持,也值得疑問。

無獨有偶,最高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婚前房產離婚時歸產權人所有」,就在大家激烈討論之時,南京地稅部門搞出一個「加名稅」來,即婚前房產婚後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必須按產權比例繳納百分之三的契稅。國家稅務總局迫於壓力,隨後宣稱徵收「加名稅」是地方政府的稅收行為,短期內不會在全國推行。忽而徵,忽而不徵,地方要徵,中央緩徵,人人關心的稅收問題怎麼像兒戲一般?不奇怪,兒戲的背後實是權力的彈性空間太大。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