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打長擊:沒有人權不會活得幸福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在經濟上取得不少令人矚目的成就,然而,經濟總量增長快,人民的幸福指數並沒有顯著提高。當然,我們可以數出一大堆原因,例如社會資源分配不公、貪污腐敗、拆遷徵地等,但最重要的是司法不公。有學者指出,個別法律修改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尤其在保障人權方面。要國人活得更有尊嚴,除了吃飽睡好,更要滿足公民的基本權利。
人之為人,就在於他有人權,這樣人才活得有尊嚴。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指出,要使中國今後的改革愈改愈好,人民必須能有效參與改革進程。要讓人民參與,首先要讓人民講話;無論官員是否愛聽的話,都得讓人民說出來,否則人民如何表達意見,執政者又如何了解真正的民意?因此,要讓人民暢所欲言,就要尊重人民受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的各種言論自由。
二○○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修正,人權概念首次進入國家憲法,當時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二○○九年頒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制訂的第一個以人權為主的國家規劃。二○一○年九月,國家又發表了《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
然而,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條文法例若不執行,就會變成「完全是垃圾」。有論者指出,這樣一個綱領性的文件,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又有何用?憲法承諾要保障公民的人權,就必須保障憲法真正落實。
讓百姓說出心裏話,天不會塌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