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人「大婆」爭物業敗訴

【本報訊】擁逾四千萬元身家、經營文具生產業務的男子廖永安,生前享盡齊人之福,分別有兩頭住家及育有子女。惟他死後,無名無分的「大婆」指,該文具生產商生前承諾,將她居住的麗港城單位連天台相贈,遂興訟高院,向身為遺產執行人的合法妻子和親生仔討回物業。

答辯人需付735萬元

高院昨頒下判詞判「大婆」敗訴,下令她遷出單位,但頒令她可獲分配七百三十五萬元遺產。

原告姚連娣(譯音),兩名答辯人分別是死者的合法妻子廖佩蘭(譯音),及死者和原告的親生子廖家樹(譯音)。原告現居於觀塘麗港城,原告就該物業的擁有權興訟。

法官在判詞中指,不相信死者生前有意將物業轉至原告名下,遂下令原告於三個月內遷出。但法庭同時頒令答辯人需向原告支付七百三十五萬元,作為生活開支。

法官在判詞開端形容此案令人「傷感」。而判詞披露涉案商人生前為人疏爽,當兒子十八歲時以麗港城單位相贈,死前三年又向兩房大派四百多萬元現金禮物。

案件編號:HCMP 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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