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我不是富商

【本報訊】案中事主X的身份成謎,但因被告涉嫌勒索他近一億四千萬元,令大眾認定X為富商。X昨在庭上為自己平反,聲言一千萬元對他來說已是「天文數字」,工作二十餘年,銀行戶口只有數十萬至數百萬元積蓄;自金融海嘯後,名下單位亦成負資產。X雖曾不下一百次向被告解釋他並非富商,但她堅決不信。

X又反駁辯方所指他曾每月支付六萬元家用予被告。X解釋,他只願月付二萬元零用錢予X,但X卻索款六萬元,令他們不停就金額作出角力。X強調絕非包養被告,只是給她零用錢,亦沒有租深水埗的住所給她。X初認識被告時,她住在與前男友同居的住所,但其前男友仍不時上門找她,於是她多番催促X讓她搬屋,最後在X給她的零用錢中,撥出一萬四千多元租下新居。

案情指勒索事件為期長約三年,在X眼中,被告最初是一個冷酷及冷靜的人,總是用漫不經心的語氣說出威嚇說話,向X凝聚更大壓力。後來被告從加拿大回港後,X改變策略變得強硬,被告態度亦隨之變得情緒化,一時會拍爛餐廳碗碟加以恐嚇,一時卻拿出生果刀割手腕自殘。

而連日庭上所見,被告一直表現冷漠平靜,保持木無表情,更不時冷笑,直至昨日午膳時忽然眼紅紅,似有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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