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證扮後生 潮婦惹官非

年齡係女人大忌?已做了外婆的五十六歲失婚裝修公司女東主,因同居男友另結年輕新歡而被拋棄,她便經常擔心遭人嘲笑年老,不但要求女兒叫她做「姐姐」,外孫女叫她做「姨媽」,並到深圳購入一張年齡改細了十四年的假身份證,慰藉心靈。惟她購入假證兩日後,便因一宗案件到警署助查而被揭發藏有假證。女東主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直言:「唔係個個畀人批評年紀大都會走去整,你個情況咁唔尋常,俗語嚟講係唔慌好!」

蓄短髮的被告梁秀明昨日出庭時,打扮新潮而略帶性感,化濃妝,應訊時表現冷靜,離庭時則不停講電話,狀甚懊惱。

警署助查被揭藏偽證

被告承認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罪,控罪指她上月十日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內,無合法辯解而管有一張名字為黃英文(譯音)的偽製香港身份證,被告當時因捲入一宗樓宇買賣糾紛要到警署接受問話,期間有警員搜查她的隨身物件,在其銀包發現假證,被告現准保釋至下月九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辯方求情時強調,涉案假身份證是被告事發前兩天在深圳以一百元人民幣購得,該假證只是以打印機打印再過膠,製作粗劣,憑肉眼已看得出是偽造。被告明顯無法用此假證犯案,只可用作心理安慰,欺騙自己只有四十二歲。被告的女兒亦撰信證明母親很介意讓人知道真實年齡,不惜要求女兒在人前稱她做「姐姐」,外孫女稱她做「姨媽」。

至於假證的名字為何與被告名字有異,辯方解釋被告於一九八八年從內地來港後才改了現在的名字,假證的名字是她的原名。

裁判官對被告的犯案理由半信半疑:「好人好姐點會無端端整張假身份證,一定係圖謀不軌﹗」又反問辯方:「係咪製作精美啲就要判重啲吖?」

同居男友結新歡抑鬱

辯方回應詰問,指被告早年失婚後,再結識一名男友,兩人其後同居,關係猶如夫妻,更合資開設裝修公司,惟四年前被告的男友在內地另結年輕新歡,將她拋棄,她因此感到自卑,常恐被人嘲笑年紀大,並導致失眠,求醫後證實患上抑鬱症,至今仍需覆診服藥。

另外,被告現需獨力照顧女兒與前夫所生的十五歲外孫女,亦要負責在廣州養老的七旬母親的生活費,壓力甚大。被告昨由一名自稱律師的男性友人陪同到庭,他在庭外透露,被告與前男友分手後便沒有再物色對象,惟兩人合資的公司仍繼續運作。

案件編號:KTCC 4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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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秀明身藏一張年齡為四十二歲的假身份證,結果惹上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