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版權例易掀起底潮

【本報訊】「第日個網頁可能有首音樂,都會畀人告,要被迫刪走!」香港互聯網協會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昨召開記者會,批評當局提出的《版權條例》修訂建議,令版權擁有人毋須成本作出投訴,即可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刪除涉侵權的網民帳戶或將對方「起底」,成本更轉嫁互聯網供應商,嚴重損害網絡自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本月初公布有關修訂建議,要求資訊科技界於月底回覆。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批評修訂建議生效後,版權擁有人只要聲稱有網民侵犯版權作品,毋須海關介入調查,即可直接向相關互聯網供應商投訴,要求刪除涉嫌侵權資料甚至有關網民的帳戶;被投訴網民若不同意,須向互聯網供應商及投訴人發出「異議通知書」,並主動提供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莫乃光擔心有人會透過胡亂投訴,將持不同意見的網民「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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