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失蹤無法討回薪金

【本報訊】「我覺得依家好似求助無門,邊個都幫唔到我!」任職地盤工人的歐先生今年五月上班,赫然發現僱主無故失蹤,地盤機器亦早已被搬走,四處搜尋後發現一無所獲,認為僱主有心潛逃,遂報警求助。他與十九名工人被欠薪二百多萬元,警方將個案轉交勞工處調解,再入稟勞審處審理,經三個月審訊後,審裁官終裁定勞方勝訴,但由於僱主已不知所終,被拖欠的薪金、強積金及有薪假期至今仍無法討回。

兩年前任地盤雜工的陳先生亦同樣遇到失蹤僱主,他當時在項目完工後發現僱主銷聲匿迹,遂向勞工處求助並入稟勞審處追討賠償。經半年時間的司法程序,勞審處裁定僱主違反《僱傭條例》,需向陳先生賠償欠薪及代通知金,但僱主一直無現身,他的萬多元賠償仍未有「着落」。他斥政府處理類似個案時束手無策,令工人淪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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