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黃牛只罰二千欠阻嚇
【本報訊】遊客光顧「搶客黨」,隨時得不償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遊客無持票入場,若遇上園方職員查問,未能出示門票,遊客有機會成為闖入者。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論賣方以高於或低於市價,只要在非特許或指定的場所出售門券,經簡易程序定罪,即可罰二千元。
不過,陸認為二千元的罰款欠缺阻嚇性,故此當局要落實執法,才能遏止違法行為。陸稱,門票代表了園方與顧客的合約,一旦遊客發生意外,可以門票佐證身份。至於「搶客黨」如收錢後未有安排遊客進場,他們可被控欺詐或盜竊罪。
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門票是證明遊客身份的憑據,假若光顧「搶客黨」的遊客在園內發生意外要追究責任,亦可循其他方法證明其遊客身份,如引領入場的導遊及門外安排入場的職員。
搶客黨通常安排購買「平飛」的遊客由團體通道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