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81歲父向女友人追業權

【本報訊】獨居老翁在酒樓與女茶客混熟後更聘請對方做家務助理,惟老翁之兒子指女方疑不懷好意,利用老翁學識不足,心智亦因年老而退化,哄騙老翁將所住單位一半業權轉讓給她。兒子昨代父入稟高院,要求女茶客將物業轉回老翁名下。

原告羅日明現年八十一歲,其子羅寶成(年約四十二歲)指他已無精神行為能力,故以其親人身份興訟,向案中女被告蔡少瑛要求取回一半業權。

涉案單位位於長沙灣道文海樓,據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該單位原是原告與黃姓妻子以「長命契」聯名持有,其妻九八年去世後,他則擁有全部業權。惟至一○年業權則改由原告與蔡少瑛聯名持有,當時單位值二百萬元。

去年才知變聯名持有

入稟狀指原告在十多年前在酒樓認識被告,至○八年他以每月四千元聘請被告到他家做家務。被告去年中曾向他「力陳利害」,指他要將亡妻業主身份剔除以免子女日後爭樓,原告遂隨被告到律師樓簽署文件。惟原告到去年底,才知道當時所簽的文件是將物業出售變成由原告與被告以聯名持有。

原告兒子羅寶成表示,早前因發現父親戶口無故被提款近十萬元起疑,翻查父親的文件始發現屋契亦無故被轉名,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 HCA 1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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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寶成代父入稟向女被告討回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