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管售一手樓

運輸及房屋局擬設執法部門,規管一手樓銷售,而不會另設獨立機構;至於針對違規賣樓發展商的罰則,建議最高罰款可達一百萬元,誤導買家更要坐監,以收阻嚇作用,發展商對此亦無異議。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轄下的執法機制及罰則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委員會成員、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說,他一直希望可以成立類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獨立機構,負責規管一手樓銷售的執法工作,但政府屬意由運輸及房屋局下設部門負責,認為可以節省籌備時間。

不設獨立機構 另設執法部門

另一名委員會成員、測量師學會代表潘永祥贊成由政府部門負責,因社會訴求是盡快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他擔心另設獨立機構,隨時如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般,請行政總裁也要花很多時間。

罰則方面,委員會認為重罰才有阻嚇力,最高罰款可達一百萬元,誤導買家更要坐監,最高刑期以年計。委員會內的發展商代表對此亦無異議。

委員會的目標是十月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報告,然後以白紙條例草案形式諮詢公眾意見,最終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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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不會另設獨立機構監管一手樓盤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