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墮斃妻難獲經援

在中環處理雞苗商販於行人天橋頂示威,不幸墮橋殉職的警署警長劉志堅,其家屬近日向政府「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提出申請,但據悉當局認為劉志堅事發時動機非救人,不符評審準則,建議拒絕批出援助款項。但審批申請的委員認為,紀律部隊執行職務時有特別犧牲而導致死亡亦符合資格,申請值得商榷。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雖是一宗意外,但該名警長出發點亦是救人,認為當局應寬鬆處理。

據了解,殉職的四十九歲警長劉志堅,遺孀及二十一歲女兒向政府提出有關申請,負責審批的委員會正處理,一旦申請獲批,估計劉的家屬可獲發三百三十萬元援助。據悉,勞工及福利局根據各方資料,認為劉當日奉召到場上天橋頂視察示威者情況,因天雨關係,爬下天橋時失足墮橋,顯示劉事發時的動機非救人,認為不符評審準則。

議員籲寬鬆處理

不過,有委員認為死者家屬申請資格列明,「紀律部隊成員在執行職務時,因其超越工作通常要求的英勇行為或特別犧牲而導致死亡」,亦符合申請資格,動機是否救人已無關,理應批出申請。各委員仍在審批個案中,暫未有結論。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柱認為,事件雖明顯是一宗意外,但該名警長在執行職務時爬上天橋,亦是為了救人或勸阻事主防止意外發生,「始終佢出發點唔係為自己私利」認為當局應寬鬆處理。「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二年成立至今,最少批出十四宗申請,每宗援助金額由三百萬元至三百七十多萬元不等。

雞苗運輸商販劉玉棠今年六月中在中環干諾道中與畢打街交界的行人天橋頂示威,控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拒絕賠償。隸屬中區警區重案組的警署警長劉志堅奉召到場,並登上附近天橋頂視察情況,當時下雨,他在連接交易廣場的位置爬下天橋時,疑跣腳跌落四米下橋面,後腦頭骨及胸骨碎裂導致大量出血,最後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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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堅爬下天橋時疑跣腳,不幸墮橋死亡。(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