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首列強姦申索案被告

【本報訊】強姦案受害人提出民事索償的案件,在海外時有發生,但法律界人士及警隊中人均指出,未有聽聞本港以往有同類索償案件,而將警隊「一哥」列為強姦申索案被告更屬首次。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過去鮮有強姦案受害人提出民事索償,是避免作為案件原告而要披露自己身份,故認為今次女事主挺身具名入稟表現勇敢,相信她是認為警隊「一哥」作為行兇者僱主及旺角警署負責人在事件中有疏忽,故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一哥是僱主涉疏忽

有資深警官對於女事主控告警隊「一哥」感驚訝,因刑案受害人若循民事索償,均會直接控告行兇者,要求行兇者為其個人犯罪行為負責,相信今次是首次有刑案受害人狀告警隊。該名警官坦言,明白事件對女事主造成傷害,亦痛斥犯案者可恥,敗壞警隊聲譽,使警隊成為事件「輸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民事索償原告人可選擇向任何一方提出賠償,他相信今次女事主控告警務處長,是因「一哥」作為強姦犯的僱主,亦是旺角警署的場地負責人,或因其疏忽而令該處不安全使事主遭侵犯,遂要求「一哥」作為警隊代表作出賠償。

黃國桐又指出,由於民事訴訟原告人需披露其姓名,故強姦案受害人入稟索償可算甚為罕有,今次女事主挺身而出,除要討回公道外,亦可透過訟訴,令有關方面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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