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死緩案離奇群發

最高人民法院從二○○七年起收回死刑核准權,規定罪大惡極者須處死,可死可不死者則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可檢番條命。

盡量少判處死刑,符合世界規律,體現人文精神,值得贊揚。但何謂「罪大惡極」,卻是一個灰色領域。比如同是殺人,有人一刀要人命,有人捅數十刀要人命;後者當然「罪大惡極」,如撞傷路人後亂刀捅死該路人的大學生藥家鑫。但一刀捅死人者就不算「罪大惡極」嗎?

凡灰色領域必有腐敗交易,何況牽涉生死大事?近來隨着內地民間輿論放鬆,一批奇怪的死緩案件集體出現。民怨最大者,是雲南農民李昌奎。此人於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因鄰里糾紛,將同村十九歲女子擊昏後強姦,之後殺死女子及女子三歲的弟弟。一審法院判決李昌奎死刑,但二審法院年初判決,因李昌奎有自首等悔罪情節,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李昌奎是否罪大惡極,草民說了不算。但「自首」一下就可以殺兩人而免死,則未殺人已處死的前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將在陰間慨嘆:早知如此簡單,我真該向薄書記自首了。

李案未息,廣西又出了一單更離奇的案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桂林商人梁勇因家庭糾紛,將妻子成女士錘死,之後更肢解屍體,再用高壓鍋煮爛,棄於下水道。警方打撈出屍塊共計一百七十塊。二○○七年九月,桂林中級法院一審認定梁勇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二○○八年一月十六日,廣西高院第一次終審判決,維持桂林中院死刑判決。依照法院兩審終審制原則,該案在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罪犯應早已執行死刑。

但見證奇迹的時刻卻在最近出現了。媒體日前踢爆,此案終審近三年以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廣西高院作出第二次終審判決,改判梁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理由是梁勇在關押期間向警方舉報「楊萬里故意傷害犯罪」,並有「立功」表現。

一名照理不在人間的「該死者」,近三年後還能活着「立功」,這是怎樣的人間?被踢爆的離奇死緩案已經如此離奇,未被踢爆的又埋藏了多少奇迹?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