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方女友求確認受供養

【本報訊】殉職消防隊目蕭永方同居女友盧秀欄入稟高院,向消防處以及嘉禾大廈的法團及管理公司民事索償,並將蕭之遺孀禤美英列為被告,要求對方確認她是受蕭供養的人士,有權取得賠償。但訴狀未詳述索償項目及金額。

本案原告盧秀欄,報稱蕭永方的受養人,而被告則包括蕭的僱主消防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事發地點嘉禾大廈之業主立案法團、大廈管理公司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以及蕭的遺孀兼遺產管理人禤美英。

原告在訴狀稱,○八年八月十日,蕭在旺角嘉禾大廈的火警意外死亡,是因首三名被告疏忽、塞責及違反僱傭合約所引起,應向她賠償。原告沒有要求蕭的遺孀賠償,但就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原告是蕭的受養人。

資料顯示,本案原告和蕭之遺孀,早前已先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消防處申索蕭的僱傭賠償,兩案將合併審訊。在該案中,遺孀及律政司均對本案原告是否屬蕭的家庭成員有爭議。據《僱員補償條例》,蕭可得僱傭賠償一百二十多萬元。案件編號:

HCPI 550/11

原告盧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