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稱奴隸叫男師做主人

男教師與妙齡女子結識數月已多次發生性行為,並拍下女方裸照,惟女方之後再沒聯絡他,教師疑為再見佳人,涉以公開女方裸照作恐嚇,兩年後更付諸實行,女事主友人收到八張相關裸照,因而揭發此案。被告被捕後遭控以刑事恐嚇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昨透過律師向事主X致歉,不過,辯方庭上亦大爆女事主以網誌與被告傳情,更曾稱呼被告是主人,自己是奴隸。

被告嚴毅(三十一歲),被控在○九年某日威脅女事主X意圖使她受驚;另被控在今年二月十二日不誠實取用X友人的電腦,意圖取得X的電話號碼。

年約二十多歲的X供稱,○八年底在社交網站認識被告迅即成為情侶,○九年初二人已有性關係,至同年二月底分手時,共發生五次性行為,其中兩次被告替她拍裸照。X指稱最後一次見被告是○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二月底時她因不想繼續二人關係,沒有再與被告聯絡,但她沒有直接向被告說分手。

無故被「甩」的被告當時曾在網上發訊息要X聯絡他,否則指X的裸照或會在網上流傳。不過X指:「當時我覺得佢唔會咁做,因為佢係一個老師!」惟至今年二月十二日,X的朋友收到八張X的裸照並通知X,事件報警。

向X道歉稱「神推鬼擁」

辯方盤問時先代被告向X道歉,解釋他當時因壓力大「神推鬼擁」下始發裸照並無惡意,且不會再發。X接受道歉但認為被告並非無心之失;X亦承認當時知道被告已有女友。

辯方之後呈交X在網上開設、只有被告可觀看的網誌謄本,指被告與X是以主人與奴隸相稱。辯方質疑X聲稱最後一次見被告是○九年一月底,但網誌顯示二人在同年二月二十七日仍有性行為,三月時X曾暗示想分手但四月時X顯得仍很關心被告,五月時X更上載一張她只圍着浴巾的照片。X承認稱呼被告是主人,但不肯定網誌內容是她撰寫。案件編號:KCCC 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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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嚴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