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司機危駕撞死人表證成

【本報訊】校巴司機去年底在葵涌駕校巴時,涉嫌撞倒正橫過馬路的手持鳥籠老翁,對方送院經搶救後不治。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八月五日進行結案陳詞。六十一歲被告譚炳祺,被控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在葵涌葵盛圍危險駕駛一輛校巴導致男子江杜(七十五歲)死亡。

案件編號:TWCC 1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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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炳祺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