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求禁屏風樓 美孚居民指屋署計錯地積

【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指屋宇署錯誤批准發展商在該處的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提出司法覆核案,昨於高院審理。代表居民的律師陳詞指屋宇署錯誤計算該地的地積比率;又把一條居民常使用的街道撥入地皮範圍,認為署方決定既不公平亦不合法。屋宇署及發展商的律師代表則指,署方有權作出該決定,並指居民所指的道路使用權乃私人利益,不應以公共法的權限處理。

女申請人何美玲(譯音),答辯人為屋宇署及發展商祥達發展有限公司。數十名美孚居民昨到庭聽審。

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發展商現時欲作發展的地皮,與美孚新邨第八期相連,故第八期的地積比率亦應一併計算。惟之前發展商發展第八期時,已用盡該處地皮的地積比率,而發展商現持有地皮的地積比率不足以發展新一幢的二十層高住宅。

此外,屋宇署把一條居民通往海旁的街道劃入地皮範圍,這決定侵犯了居民獲該道路的使用權,故認為署方的決定是不合邏輯和不合法。

署方指求覆核時限已過

屋宇署代表律師指,署方去年十月已把計劃知會居民代表,根據法例,任何反對都應在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人在計劃批核後九個月才要求覆核已過時限,法庭不應受理。律師又指署方審批計劃時,也要考慮整體發展,故認為署方批核並無不當。

案件編號:HCAL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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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美孚居民和支持者昨到庭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