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機電署巡查求其 食肆藏石油氣炸彈

澳門食肆發生石油氣大爆炸事件,三日後荃灣一名茶餐廳廚師更換石油氣樽時,樽身爆炸,兩宗事故傷及十四人,事件引起全城關注食肆的石油氣安全問題。雖然機電署在意外後展開大規模巡查食肆行動,聲稱並無發現有人違規。不過,本報到各區中小型食肆視察,卻發現兩大危機:喉管長期無更換;有食肆更比法例規定存放超過一倍數量的石油氣罐。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政府未正視爆炸事故的嚴重性,加強警惕,令全港隱藏不少計時炸彈!

本港《氣體安全條例》規定,任何食肆儲存石油氣的總容量上限為一百三十升,以一般家用式的標準石油氣(三十五點五升)計算,最多只能存放三罐,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情況未有改善,每天另加罰款二千元。

長期暴曬易損毀致漏氣

法例嚴苛,但負責巡查的機電署卻態度馬虎,令到不少食肆負責人為貪方便,都儲存過量石油氣。記者巡查全港部分中小型食肆,其中在石硤尾一間街邊粥檔,就發現有人在店內放置六罐石油氣,其中五罐屬家用式標準裝,另一罐容量較標準裝少三分之一,但估計店內氣罐的總容水量已超過二百升,超出法例上限近一倍。記者所見,發現其中三罐石油氣還未開封,另外三罐則曾經使用,但未知用剩多少容量。記者向食肆負責人查詢是否知道店內石油氣罐數量已超出法例上限,對方拒絕回應。

而深水埗兩個露天大牌檔,分別亦擺放四罐石油氣罐。當日天文台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石油氣罐隨意放在烈日當空下暴曬,擺放位置與食客的距離更只有一呎。區內的露天排檔,亦有食肆將最少四罐石油氣分別放於木牆邊及廚房內,同樣超出法例所限。

而另一危機是,記者巡查時發現,不少接駁石油氣罐的喉管又殘又舊,看似使用多年,而且部分喉管放於露天位置,長期受陽光照射,冷縮熱脹容易損毀,引致漏氣。

倡喉管加標籤提醒更換

熟悉氣體供應技術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陳福祥指出,石油氣罐須與火種保持一定距離,存放過量非常危險。他稱雖然石油氣罐的設計可容許其露天擺放,但不宜靠近火種;而石油氣罐放置於公眾地方,亦會危及公眾安全:「細路仔唔知危險,有機會撞跌佢碌落地;而放喺路邊,經常車來車往,撞到石油氣罐會令罐身過度搖動,有機會撞親人。」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澳門食肆發生爆炸事故,港府未高度重視問題,加以警惕,實在令人遺憾。」他認為,機電署須加強巡查食肆是否存放過量石油氣罐,倘食肆無視警告,便要檢控。另外,他建議在喉管加上使用年期的標籤,提醒用家及時更換已老化的喉管,堵截事故發生。

負責監管氣體裝置的機電署發言人表示,澳門發生石油氣罐爆炸意外後,該署已加強巡查食肆的氣體設施,若在巡查時發現違規情況,會即時要求有關人士作出改善或檢控。發言人補充,已敦促本港各氣體供應公司,及其瓶裝石油氣分銷商,遵守氣體安全規例;同時已安排增加有關氣體安全的媒體宣傳,以加強市民的氣體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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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蘭

石硤尾一家粥店內,存放了六個石油氣罐,儲存量超出法例上限近一倍。(馮溢華攝)

陳福祥表示,食肆儲存三罐以上石油氣即屬違例。(資料圖片)

深水埗一間熟食檔,懷疑在店內及店門外儲存過量石油氣罐。

部分食肆的石油氣罐放在食客旁邊。

部分食肆的石油氣罐氣喉十分殘舊,長期被陽光照射,可能有洩漏氣體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