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好似有小偷入屋
【本報訊】屋宇署前日破門入屋視察的劏房,位於土瓜灣道二七七號三樓,該單位共有六間劏房,由A到F室,其中B和C室兩間劏房遭破門,換了新鎖,昨無人應門,而門外貼了通告,屋宇署交代因聯絡不上而破門入屋視察。
有目擊事發經過的劏房住客憶述當日情況時透露,當局是以電鑽破門,其他劏房住客則形容:「若被人破門入屋,感覺好無保障,好似有小偷入屋!」
A室住客黃先生目擊屋宇署人員破門入屋經過,他憶述,之前收到屋宇署通知,該署人員前日早上先到其單位拍照,然後敲B室的門,無人應門便用電鑽破門。他指B室住客很少回來,不常見,C室則不清楚。
感覺毫無保障
樓下劏房住客伍太則稱,只要屋宇署人員出示證件,她都會開門,而若被人破門入屋,感覺沒有保障,似有小偷入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二十二條,建築事務監督或獲書面授權的公職人員,可在任何時間進入任何處所或土地,如有需要,可在警務人員在場下,破門進入任何處所,以確定該處所安全。任何人阻礙建築事務監督或獲授權的人行使權力,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即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劏房住客伍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