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品牌電池忌混合使用

【本報訊】不少電子產品是用電池啟動,有專家教路,更新電池時應一次更換全部電池,而新舊電池、有效期不同的電池切勿混合使用。另外,不要把碳鋅電池與鹼性電池混用,以及盡量使用同一品牌電池。電池亦忌與錢幣、鑰匙等金屬物品存放一起,而電器長期不使用時應取出電池,以及避免存放於高溫地方。

港大電機電子工程系教授吳東生表示,電池如在生產過程中出問題,如電池表面電解液耐漏程度不足,使用時因電池內的氣體膨脹,可能令電池裂開漏出電解液,甚至無法正常運作,惟按理不會引起爆炸。另外,如電器本身有問題,使用時突然短路,會產生強大電壓,令電池產生高熱,不勝負荷引發爆炸,但需詳細檢查才可了解真正起因。

本港曾發生多宗電池爆炸事故,去年一月,休班保安員為強光手提電筒更換電池後,電筒無亮燈卻發熱,兩日後事主帶同電筒往修理時,電筒突爆炸,碎片險刺盲左眼。

○六年十二月,有市民購入電池附送的暖手器,使用時發現產品未能發熱,裏面兩枚電池表面爆裂,生產商懷疑與暖手器短路有關。○五年十二月,女子將兩枚鋰電池放入褲袋內,懷疑因摩擦引發爆炸,火花燒穿女子褲袋,灼傷其大腿需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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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到余太寓所收取電池及泵奶機交往檢驗。(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