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被轟混淆概念

溫州高鐵慘劇發生後,官方一直聲稱發生事故的列車是動車而非高鐵,呼籲民眾對高鐵要保持信心。但根據國際慣例,時速達二百公里或以上的均稱為高鐵。高鐵的速度,可從列車和路軌兩方面來看。這次溫州慘劇中撞向前車的D301次列車,為CRH1B車型,時速設計為二百公里;而肇事的甬溫路線,營運時速亦達到二百五十公里,故是次溫州慘劇中的可稱為高鐵。

但內地官方部門的概念,動車是指時速二百公里,高鐵是指時速三百公里。但事實上,內地亦將動車視為高鐵,譬如兩者均使用CRH車型,只是型號不同而已,而CRH就是CHINA RAILWAY HIGH-SPEED(中國高速鐵路)的縮寫;中國機械工程學會亦將時速二百公里的鐵路列為高鐵;而溫家寶昨亦說高鐵,而不是動車。有內地網民批評,官方為保護高鐵,混淆概念:「時速二百公里的動車都撞了,難道時速三百公里的高鐵還會更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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