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街邊鬥牛
愛打籃球的人幾乎都有這樣的經驗:街邊鬥牛,三打三,總會碰到個自以為是裁判的對手,他帶球你嘗試偷球,他喊「犯規」;他上籃你舉手封阻,他喊「犯規」;他跳投你連手也不舉了,他照樣喊「犯規」。你不服氣,他說你下身犯規了,天啊!不過是他跳投不進,落下來踩到你的足背上!這種一邊打球、一邊當裁判的人,本地似乎不少。
替補機制發展到現階段,便像這街邊鬥牛的處境。政府說要限制請辭者再選嗎?泛民喊「違憲」;要將席位懸空嗎?泛民喊「違憲」;相信就算只限於名單替補,泛民也照樣喊「違憲」。反正現行補選制有利泛民,政府無論提出甚麼改動建議,便都違憲!違憲!違憲!
就拿限制請辭者再參加補選來說。所謂違憲,說的是不能剝奪人權中的參選權。但任何選舉的參選人一旦當選了,按理他享有的參選權便應被當選權取代,即是當選人只有當選權而再無參選權,直至任期完結為止。就算有任何補選,已當選者無論請辭不請辭,便都無權再參與補選。當選議員如果請辭,便應被視為放棄履行當屆的當選權,同時不應再享有比別人多一次的參選權,即是同一屆同一個選舉不應有人二次當選。這本是普遍的選舉原則,為何現在反被說成違憲?
法治很重要,但更不能丟了常識。可怕的是政府但見泛民之中律師多,便跟着說自提的諮詢方案可能這裏那裏違憲了,渾不覺泛民律師不過在街邊鬥牛罷了!